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勤务辅警115名。工作地点在巴彦淖尔市,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6月16日(不含)至2007年6月16日(含)期间出生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须为巴彦淖尔市户籍或生源;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6月16日(不含)之前。
10.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聘用)未满5年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1.现役军人;
12.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
http://8.137.105.241:4259/examid107/),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00至6月18日17:00。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3.报名时,应聘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专(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6.应聘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00至6月19日17:00。
2.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应聘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3.资格初审主要以考生填报信息为依据,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复审时由招聘单位对所填信息进一步核实为准。
(三)报名确认
1.应聘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初审通过后,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70元(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应聘者交费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等符合减免考试费用的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5年6月16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下同)。交费结束后,开考比例应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核减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28日9: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科,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
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3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5年6月28日9:00至11:00《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复核只针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复核时间为公布笔试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者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者,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薄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htti.com.cn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个人征信报告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
8.“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审核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应聘者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
(1)男子组
